水淹車的鑒定費用因車輛價值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下是一個大致的收費標準:
標的物鑒證總值不超過1萬元
鑒證總值在2000元(含2000元)的,按50元標準收取。
鑒證總值在2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150元標準收取。
鑒證總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3%計算據實收取。
標的物鑒證總值1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
1萬元部分按3%收取。
超過1萬元部分按2%收取。
標的物鑒證總值10萬元至20萬元(含20萬元)
1萬元部分按3%收取。
1萬元至10萬元部分按2%收取。
超過10萬元部分按1%收取。
標的物鑒證總值超過20萬元
20萬元以內部分按上述第3款的規定收取。
超過20萬元部分按0.5%收取。

此外,關于鑒定費用的承擔問題,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交通事故中的車輛鑒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如果車輛是在交通事故中被水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需要對事故車輛進行鑒定以收集證據,那么這部分鑒定費用應由公安機關承擔。
非交通事故中的車輛鑒定:如果車輛是在非交通事故情況下被水淹,例如停放在易受水淹的區域內,那么鑒定費用的承擔可能需要根據當地相關法規或停車場的規定來確定。在某些情況下,停車場或物業公司可能需要對車輛的損失承擔一定責任,因此他們可能會承擔部分或全部鑒定費用。但這通常需要通過法律程序來確定責任歸屬。
車主自行委托鑒定:如果車主自行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車輛鑒定,那么鑒定費用通常需要由車主自行承擔。
